2011年,洛阳性奴案始末

2011年9月,一名女子向洛阳公安机关报案,称她刚刚从“大哥”囚禁她的地窖中逃离,同时被囚禁的还有三名女子,另外还有两名女子已经被害。

洛阳警方立刻赶到事发小区,解救出另三名女子,并在地窖里挖出了两具尸体。至此,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才进入了公众的视野。

两天后,“大哥”李浩被抓捕归案,洛阳性奴案告破。

李浩是河南新野人,居住在洛阳,李浩已婚,有一个儿子。从李浩购买地下室、挖地窖、作案持续三年,其妻儿居然毫不知情。

李浩曾是一名消防兵,现是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公务员,案发时34岁。

2008年,李浩在某小区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间地下室(该地下室并非其居住小区),然后就在地下室内挖出了一个深达4米的地窖。

该地窖面积约20平米,被隔成了两个房间,地窖与地下室之间由一个约60厘米见方的通道连接,其间被安装了6道铁门。

展开全文

地窖里有一个管道通向地下室,以保证空气流通。除了几张床以外,地窖里还外接有电源,还配有电脑、灶具、煤气罐等基本生活用品。

李浩对妻子谎称在外找了一份看大门的工作,可以经常整夜不回家,以实施其挖地窖和犯罪活动。

李浩的囚禁对象均为按摩店等处的出台小姐,其通过诱骗的方式,先后共胁迫了6名女子被囚禁在了地窖。

李浩从2009年8月开始挖地窖,10月骗来第一名女子,并强迫该女子与其共同挖地窖,最后一名女子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。

李浩先后共囚禁了6名女子,其中有2人因不听话被杀害,其余的女子或自愿、或被胁迫也成为了杀人的帮凶。

李浩囚禁女子的目的除了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以外,主要是拍摄色情视频和直播来赚钱,还胁迫她们外出卖淫赚钱。

经过长时间的囚禁和折磨,这些女子对李浩都言听计从,甚至产生了一种依恋,她们相互之间甚至还会争风吃醋,即便在外出卖淫时也没有试图逃跑。这确实让人不可思议。

小区居民对本小区里的这起长达三年的案件居然毫无察觉,这也让人不可思议。

2012年11月,李浩被判处死刑,另三名女子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。

2014年1月,李浩被执行死刑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